|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51-90题,每题2分,共80分。
51.关于民事权利,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对甲享有的要求其还款的权利不具有排他性
B.丙公司与丁公司协议,丙不在丁建筑的某楼前建造高于该楼的建筑,丁对丙享有的此项权利具有支配性
C.债权人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保证人的此项权利是抗辩权
D.债权人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赠与合同的权利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答案:ABCD
解析:民事权利根据作用划分,可以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所谓的支配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支配其权利客体,而具有的排他性的权利,物权是典型的支配权,知识产权、人格权也是支配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要求他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A中要求还款的权利就是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说法正确,当选;B中丁公司享有的权利是地役权,是物权的一种,具有支配性,说法正确,当选;抗辩权是指对抗他人行使权利的权利,抗辩权分为永久性抗辩权和延期性抗辩权,C中一般保证人以债权人未对主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为由拒绝履行,行使的就是先诉抗辩权,C正确,当选;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的单方意思,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权利,D中撤销权即是形成权,对于形成权,适用的除斥期间,而不是诉讼时效,所以D的说法正确,当选,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
52.关于诉讼时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
B.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属可变期间
C.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所受领的给付构成不当得利
答案:AB
解析:《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由此,A选项正确,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由此,C错误;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由此B选项正确。第138条规定,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由此,D选项是错误的。本题正确答案是AB。
53.甲向乙借款5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分别找到友人丙、丁、戊、己,他们各自作出以下表示,其中哪些构成保证?
A.丙在甲向乙出具的借据上签署“保证人丙”
B.丁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本人愿代还3万元”
C.戊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负责”
D.己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以某处私房抵债”
答案:ABC
解析:《担保法》第六条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2条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根据上述规定可知,ABC项中丙、丁、戊的行为都符合法律规定的保证方式,因此,构成保证,应选;D项属于抵押而非保证,因此D项错误,不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