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 1、鉴定等级 本职业分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2、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3、申报条件 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经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四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专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5)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6)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 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 试点期间按试点方案规定的内容执行。)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