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6日—8月8日在新疆自学考试网站(网址:http://www.xjzkzx.com)和新疆教育信息网站(网址:http://www.xjedu.gov.cn)进行公示。
(八)聘用及岗前培训
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合格及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名单,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会同自治区人事厅、教育厅审定,于8月11日在新疆自学考试网站(网址:http://www.xjzkzx.com)和新疆教育信息网站(网址:http://www.xjedu.gov.cn)予以公布。
自治区教育厅于8月14日—25日,对聘用人员进行为期12天的岗前培训,并统一发放《聘用报到证》。8月31日之前,聘用人员持《聘用报到证》到有关县(市)教育局报到,与县(市)招聘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时间到乡镇学校(农村特设岗位学校)工作,逾期一周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学校按照《关于做好招录到自治区县以上各类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和农技部门招录大中专毕业生的编制、人事和工资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岗前培训地点于8月11日在新疆自学考试网站(网址:http://www.xjzkzx.com)和新疆教育信息网站(网址:http://www.xjedu.gov.cn)另行通知。
五、监督及其它要求
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各级人事、教育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以及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事,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凡参与招聘工作的面试考官及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和原则,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相关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或其他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自治区人事厅、教育厅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0991—8609159 8609160
监督电话:
自治区监察厅:0991—2392772
自治区人事厅纪检监察室:0991—4685809
自治区教育厅纪检监察室:0991—286684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2008年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