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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体检、考察
体检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由各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事局于7月29日—8月1日统一组织。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提前1天到各地(州、市)教育局报到,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详见附件3)。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地(州、市)教育局批准,可在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岗位出现的空缺,由地(州、市)教育局会同人事局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人选参加体检。体检复查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招聘教师的各地(州、市)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规定进行考察。因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地(州、市)教育局报请自治区教育厅核准,经请示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人事厅同意后,可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六)调剂
8月2日-8月5日,对于入围面试且成绩合格,未被报考岗位招聘的考生,在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选择调剂招聘到其它相同学科、相同学段(也可由高学段到低学段)、相同授课语种的空缺岗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进行调剂。考生确定调剂前必须与招聘地州教育局签订书面协议,具体事项可咨询各有关地州教育局。
(七)公示
招聘教师的各地(州、市)教育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报自治区教育厅审核,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人事厅同意,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