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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新疆面向社会为县(市)中小学公开招聘特岗教师简章
教师资格考试频道 2008-5-17 12:34:38 【字体: 】 新疆教育厅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高等学校本、专科应(历)届毕业生;

2.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

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充实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以及法律规定不能招聘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人员;

3.近3年来,在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4.中小学校在职教师。

(二)报考条件

130岁以下(1978年以后出生);

2.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背景;

5.一、二、三类县(市)招聘岗位的学历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历(仅指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入学,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取得的本科、专科(高职)学历,不含成人类学历);四、五、六类县(市)招聘岗位的学历要求原则规定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学历(具体范围同上),但成人高等教育全日制脱产大专(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允许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要求见岗位表)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汉语水平考试(HSK)等级证书。学前和小学、初中、高中教学岗位的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必须分别达到345级或相应水平。

“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指应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拟任岗位学历要求:报考学前和小学阶段教学岗位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初中、高中阶段教学岗位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报考学前和小学、初中、高中“双语”教学岗位,HSK等级必须分别达到567级或相应水平;报考小学、初中、高中少数民族“汉语”学科岗位, HSK等级必须分别达到678级或相应水平。(对于没有HSK考试等级证书的“民考汉”考生,需持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具体要求详见《200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面向社会为县(市)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请登陆新疆自学考试网、新疆教育信息网查询,网址:http://www.xjzkzx.comhttp://www.xjedu.gov.cn611000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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