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遵守宪法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中专以上学历可申请认定初级小学教师资格、专科以上学历可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本科以上学历可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3、非藏语言文学专业学生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藏语言文学专业学生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
4、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应达到高等师范专科学校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规定的要求。
5、试讲应达到合格要求。
6、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经医院体检合格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