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试科目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5月中旬进行。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 考试科目设置 考试设五个科目:《经济学和价格学基础理论》、《法学基础知识》、《价格政策法规》、《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价格鉴证案例分析》。其中,《价格鉴证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余四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考生应考试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存储编辑功能)。 考试分五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 考试成绩管理 考试以3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1个科目的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法律专业中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 (二)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专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 (三)取得经济、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 (五)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六)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初级资格,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