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职业类>>跟单员>>跟单员考试动态>> 新闻搜索:
 
新疆2008年全国外贸跟单员考试注意事项
职业类考试频道 2008-11-10 23:43:44 【字体: 】 新疆招生考试网

    新疆招生考试网讯:从全国外贸跟单员考试中心获悉,全国外贸跟单员考试将于2008年11月23日举行,现将本次考试考生应注意问题作以公告。

  一、 考生必须在考前打印准考证(二),查阅考场安排和地点,并到指定考场参加考试;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考试开始前半小时)入场,考试开始15分钟后(包括15分钟)禁止入场。考试全过程中,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得再入考场。

  二、考生入场除携带必要的文具(2B铅笔、橡皮、蓝色或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不具储存文字功能的计算器)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修改液以及各种通讯工具或电子存储、记忆录入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考场内不得相互借用工具。

  三、考生进入考场后,要对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明(考生要出示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护照等)放在课桌桌贴旁,以便监考老师核验。另外,考生要将与考试有关的资料及书包放在考场指定位置。

  四、本考试为闭卷考试。

  五、监考老师发给考生试卷后,考生应先检查试卷有无缺页和印刷问题,如有这些问题,应向监考老师申请更换,一旦考试开始后,不得申请更换试卷。

  六、考生领到试卷后,应按要求先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等规定信息。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试卷一律作废。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七、开考三十分钟内不准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八、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窥、抄袭他人试卷;不准为他人抄袭提供方便,不准夹带、冒名替考或换卷;不准吸烟。

  九、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得携带试卷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翻放在课桌上,待监考老师收回清点后方可离场。

  十一、考生必须服从监考老师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老师进行正常工作。对违反《考场规则》、不服从监考老师管理的考生,监考老师将依据《全国外贸跟单员考试暂行办法》中相关条例进行处理。严重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并通知所在单位或学校。

[责任编辑:海峡]
打印】 【关闭】 如果遇到有关各类招生考试问题,请找帮打听
新疆招生考试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新疆招生考试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信息来源:新疆招生考试网",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站注明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招生和考试信息传达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做出处理。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