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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自2002年5月1日起,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的商品,必须经过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进口。
21.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是由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2000年1月11日发布的。
22.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发布《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共有19类132种产品,自2003年5月1日起,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中国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不得出厂、进口、销售。
23. 2003年8月1日起,统一使用“CCC”认证标志。
24. 新的检验检疫计收费文件规定:新收费标准从2004年4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