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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成人高考频道 2008-8-5 【字体: 】 教育部

  八、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招生服务水平。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进一步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深化和完善信息公开的工作体系,对于考生应予知晓的招生政策、报名资格、考试办法、录取规则以及成人高校办学资格、办学类型、录取结果和学费标准等信息,应全面、准确、及时向考生公布,使"阳光工程"更加制度化、常态化。对于可能影响考生考试和录取的重要事项还应履行告知义务,并由考生签字确认,对报考专升本的考生,特别要告知其被录取后入学报到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不能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九、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定于10月11日至12日举行。具体招生办法仍按《200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办法》和《专科起点升本科招生专业与统一考试科目对照表》(教学〔2007〕6号文件附件)执行。

  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网上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的时间为7月7日至7月31日,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我部核准的2008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编制工作仍按我部有关做好200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分专业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

  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所属各成人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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