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其它
(四十二)对违反招生考试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执行。
(四十三)本《实施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
(四十四)本《实施办法》由自治区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