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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成人高考频道 2008-8-20 【字体: 】 新疆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二、招生计划

(四)2008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计划的编制工作继续统一使用教育部研制的“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区、市)计划(以下简称分省计划)编制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网上进行。所有成人高校均必须使用“系统”在网上全口径编制分省计划(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的分专业计划); 自治区教育厅计划管理部门和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在网上管理自治区属成人高校的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包括管理所属成人高校的登陆帐户、登录密码,通过“系统”网上审核、调整、打印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分省计划。

(五)在我区招生的各成人高校应根据教育部确定的2008年本校招生规模和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

(六)各成人高校在计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体现成人高等教育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以业余学习为主的特点,尽可能减小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在校生规模。

(七)在我区招生的各成人高校举办函授教育,只能是已经按规定履行过函授站登记手续,并报教育部备案的。

(八)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批准。

(九)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接收、核对并编制各成人招生院校在我区的招生计划,统一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接收并公布未经教育部汇总分送的分省招生计划,也不得擅自拒绝公布教育部汇总分送的分省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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