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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6年度新疆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通知
新疆招生考试网 2006-4-23 12: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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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考试中心,各地、州、市人事(劳动人事)局考试中心、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大中型企业人事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部门,驻疆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干部(政治)部门: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1号)精神,为做好我区2006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报名工作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由自治区人事厅与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的考务组织工作。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办理资格审查、考试用书征订和考前辅导培训工作。
各地、州、市报考人员到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到当地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办理报名手续。自治区直属单位、中央驻疆在乌单位的报考人员到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到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报名。
二、 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与2002年相同,按新人考函[2002]1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 报名时间
报名从即日起开始。各地、州、市及自治区直属单位于7月1日至15日上报报名信息
四、 考试时间
考试定于2006年10月21日、22日举行。具体时间(北京时间)及科目如下:
10月21日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0月21日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0月22日   14:00-16:30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五、 考试类别及科目代码
(1)考试类别
报考全部科目      药学专业:62
                中药学专业:63
符合免试条件报考二科       药学专业:42
                         中药学专业:43
(2)科目代码
《药事管理与法规》                11
《药学专业知识(一)》              22
《药学专业知识(二)》              33
《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           44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55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66
《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         77
六、 考场设置
根据国家关于执业资格类考试考点设置的有关规定,拟在乌鲁木齐市及南、北疆各设置一个考点。具体设置情况将根据报名人数确定,各地考试中心在受理报名时应向考生说明。本次考试的考场将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编排。
七、 注意事项
(1)由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属滚动类考试,2005年度参加过考试的考生,在参加本年度考试时应填涂档案管理号。否则,上一年度的考试成绩将作废。
(2)考生报名时,使用统一制式的《人事考试报名表》和《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报考全部科目和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一定要按本文件规定认真填涂考试类别代码和专业代码。各地、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在受理考生报名时应仔细审查其《人事考试报名信息卡》的填涂情况,特别注意考试类别和考试科目以及续考人员(老考生)的档案管理号是否填涂,避免出现双档案管理号的情况发生。报名时携带近期免冠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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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海峡)
信息来源:《新疆招生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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