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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参考答案(试卷四)
新疆招生考试网 2007-9-20 10:4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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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参考答案:

  1.不应当。因为合同约定货到付款,而实际上货未到,或甲公司享有先(后)履行抗辩权。

  2.属于甲公司。因为交付已经完成。

  3.由丙公司承担。因为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的意外灭失风险自合同成立时由买受人承担。

  4.乙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返还。因为属于不当得利。

  5.无权拒绝付款和要求退货。因为合同约定了质量检验期间,丙公司在此期间未提出异议,视为质量符合要求。

  6.张三可向丙公司索赔,也可向乙公司索赔。因为对因产品缺陷造成的人身损害,受害人有权向其制造者或销售者索赔。

  五、参考答案:

  1、(1)请求东风公司清偿货款本金与利息;

  (2)请求东风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3)请求行使股权质权(或权利质权)。

  2、(1)证明其与乙签订了股权质押合同;

  (2)证明股权质押已经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了登记。

  3、甲可以为公司利益直接向法院提起股东派生(代表)诉讼。

  4、该保函具有保证合同的性质,保证合同有效。乙虽然未经股东会同意为银行担保,侵犯了公司利益,但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5、甲持有公司20%的股权,可以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六、参考答案:

  1、(1)一审法院要求被告对原告超过举证期限的证据进行质证错误,因一方当事人超过举证期限提出的证据,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不得质证;

  (2)法院对当事人在调解中承认的事实作为认定当事人责任分担的证据错误,当事人为了达成调解协议而对相关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2、成立。因为刘某去世后,将发生当事人的法定变更,其诉讼地位由其法定继承人承继;小刘作为刘某之子,承继刘某的地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作为本案的上诉人;小刘申请顺延上诉期间符合法律规定。

  3、二审法院根据自己查明的情况,对被上诉人赔偿上诉人汽车修理费、汽车停运损失费予以减少,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4、可以向刘某主张,因其与刘某存在雇用关系;也可以向南河水电公司主张,因南河水电公司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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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国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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