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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疆2007年通信工程师资格认证考试工作的通知
新疆招生考试网 2007-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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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7年通信工程师资格认证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信息产业部通信工程师认证考试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通知精神和工作部署,按照信息产业部《关于试行通信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通知》(信部人[2003]70号)和我局《关于在我区通信行业试行通信工程师认证考试制度的通知》(新通办[2005]33号)精神,现就我区2007年通信工程师资格认证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通信工程师认证考试工作由信息产业部通信工程师认证考试工作指导委员会(下称指委会)统一管理,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
我区通信工程师认证考试工作由新疆通信管理局通信工程师认证考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下称考工办)统一组织实施。
  2007年进行通信工程师认证考试的等级为:助理通信工程师、通信工程师和高级通信工程师
通信工程师认证考试科目成绩及能力评定合格者,由信息产业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通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在全国通用。
  二、申报条件
  我区各通信运营企业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所有从事通信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申报条件的不受身份和单位性质、不受岗位职责和结构比例限制均可自主申报。申报条件见附件一。
  三、考试科目及能力测评
  (一)助理通信工程师、通信工程师和高级通信工程师考试均设1、通信新技术、新业务知识;2、通信专业知识(助理通信工程师、通信工程师九个专业选一个,高级通信工程师五个专业选一个)两个科目,每科总分为100分,成绩60分为合格。
  (二)通信工程师和高级通信工程师外语、计算机能力要求按信息产业部和自治区人事厅相关规定执行。如未取得职称外语合格证书,可参加本次信息产业部组织的通信英语考试。免试条件按信息产业部信人函[2007]124号和自治区人事厅新人发[2007]2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通信工程师除参加资格考试外还必须通过能力评定,即助理通信工程师递交工作业绩和技术总结1篇,通信工程师撰写代表本人目前学术水平的论著(著作、译著、论文)1篇;高级通信工程师2篇,其中1篇必须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的格式要求详见新通办[2005]33号文件规定。
  (四)申报高级通信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进行论文答辩。新疆通信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报高级通信工程师任职资格人员的论文答辩评审,并对申报资格、考试成绩进行审核,对上述项目合格者将上报信息产业部批准颁发证书。
  (五)专业类别
  助理通信工程师、通信工程师分为有线传输、无线通信、电信交换、数据通信、移动通信、电信网络、计算机网络、通信电源、市场营销九个专业类别。
高级通信工程师分为交换技术、传输与接入、终端与业务、互联网技术、设备环境五个专业类别。
  四、考试日期和地点
  信息产业部通信工程师全国统一考试日期为2007年10月20日。
  我区考试地点统一设在乌鲁木齐市。
  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并在《准考证》上注明。
  五、报名日期:2007年7月6日至7月31日。
  六、工作步骤
  (一)申报阶段
  1、各单位在学习宣传文件的基础上,组织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申报工作,按其条件和本人申报专业进行分类,并按要求的质量和数量填写申报材料。申报考试人员和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对申报材料(包括论著)必须认真填报,真实准确;对抄袭等弄虚作假申报者,将取消考试、答辩资格。
  2、通信运营企业、专用通信网、通信工程施工、设计、监理单位、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单位的申报人员,由各单位统一组织报名、汇总上报;其他单位个人申报者可直接向通信管理局考工办报名。
  3、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对申报人员填报的7项申报材料及照片(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二,申报表从新疆通信管理局网站下载)分别单独装袋,对学历、从事通信专业工作年限和基本条件、外语、计算机的合格证明(含免试条件认证)等原件进行初审,在复印件加盖公章、在申报表加盖公章及负责人印章确认,并汇总上报区公司(汇总表见附件三);区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各地州市分公司上报的初审材料进行资格复审、汇总,在审查合格材料加盖公章、在申报表加盖公章及负责人印章确认,并于2007年8月1日前统一汇总上报通信管理局考工办。
  申报材料寄送地址: 乌市黄河路30号, 邮编:830000 , 联系电话:0991-5852530、5583800。
  (二)审查阶段
  通信管理局考工办将对各公司上报的材料进行终审确认,并于2007年8月30日前将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名单登录在新疆通信管理局网站上(www.xjca.gov.cn)进行公示,如发现公示的人员中有与报名资格条件规定不相符的,可向通信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0991—8652110、5830000)
  (三)培训阶段
  培训工作由新疆通信学会组织。培训教材使用信息产业部指委会编审的统一教材,并于9月份在乌鲁木齐市对自愿报名的申报人员进行培训。具体培训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991-5868100。
  (四)测评阶段
  论著能力测评工作由新疆通信行业专家委员会统一进行评审。
  (五)公布成绩
  对考试科目成绩及能力测评及格以上的申报人员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并在通信管理局网站上公布。
  各单位领导应对“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的通信工程师任职资格考试工作给予高度重视,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加强对员工技术业务素质培训,认真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保证考试的严肃性,评审的公正性和证书的权威性。各个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我区通信工程师资格认证工作。
  附件:1、通信工程师资格认证考试申报条件
     2、通信工程师资格认证考试申报材料
     3、通信工程师资格认证考试报名汇总表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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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uening)
信息来源:《新疆通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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