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名条件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划内(不包括军队、武警、铁路系统和兵团单位人员)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行为,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免试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免试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2007 年2月1日以后毕业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 (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 注: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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