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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办事指南
会计从业考试频道 2007-9-12 2:59:23 【字体: 】 新疆招生考试网

一、申请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非免试人员,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珠算技术(五级以上)等级证书科目考试成绩必须同时合格,才能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成绩合格,可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受理机关:

(一)考生所在单位为自治区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及直属机构的,可向自治区财政厅会计事务服务中心申请受理(联系电话:2330162);

(二)考生所在单位为各地、州、市、县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及直属机构的,可向所在地、州、市、县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申请受理;

(三)考生所在单位为中央驻疆单位的,在乌鲁木齐地区的可向自治区财政厅会计事务服务中心申请受理,在乌鲁木齐地区以外的,向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申请受理;

(四)考生所在单位为各类企业的,按工商注册登记级次向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申请受理;

(五)考生无工作单位的,可向户口(或居住地)所在地的县、市财政部门申请受理。

三、申请程序:

(一)领取申请表。考生向受理机关领取会计从业资格申请表;

(二)填表盖章。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所在单位有人事部门的加盖单位人事公章,没有人事部门的加盖单位公章,无工作单位的,不要求盖章。

(三)申请资格。考生向受理机关申请会计从业资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

2、会计电算化成绩合格证明或珠算五级以上合格证书;;

3、有效身份证原件(附复印件);

4、近期同底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

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须同时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附复印件)。

考生工作单位为企业的,须同时提供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四、其他

具体事宜请咨询当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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