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乌教发〔2008〕130号
关于公布2008年乌鲁木齐市高中招生
统一考试录取分数线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教育局,各中学:
依据2008年我市普通高中招生规定及招生计划,经乌鲁木齐市教育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了2008年乌鲁木齐市普通高中一批次学校录取标准及全市普通高中计划内录取分数线和计划外最低录取分数线。现将2008年乌鲁木齐市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公布如下:
一、汉语系
(一)一批次普通高中等级录取标准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B等以上(含B等);
2、文化课考试科目等级至多两个学科为C等,且其它学科均为B等以上(含B等);
3、体育学科等级不为D等(体育免试生除外)。
说明:满足以上录取标准的考生就具备了一批次普通高中的录取条件,同时也可以被各类职业教育学校优先录取。
(二)一批次14所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
|
学校名称 |
招生计划(班) |
计划内分数线 |
计划外分数线 |
|
市1中 |
12 |
678分 |
670分 |
|
高级中学 |
10 |
611分 |
603分 |
|
市8中 |
12 |
633分 |
627分 |
|
实验中学 |
6 |
620分 |
610分 |
|
八一中学 |
7 |
632分 |
625分 |
|
兵团二中 |
8 |
659分 |
655分 |
|
农大附中 |
6 |
588分 |
580分 |
|
师大附中 |
8 |
563分 |
555分 |
|
市70中 |
12 |
599分 |
590分 |
|
市11中 |
10 |
520分 |
518分 |
|
市12中 |
8 |
565分 |
563分 |
|
市23中 |
8 |
560分 |
558分(*) |
|
市68中 |
8 |
533分 |
522分 |
|
市101中学
(原米泉1中)** |
23 |
532分 |
—— |
*指本市常住户口考生计划外分数线。非本市常住户口考生报考23中计划外志愿,在宏志班招生时单独划线录取。
**市101中学(原米泉1中)普通高中计划外录取标准及2007年8月1日前,户籍为原米泉市的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录取标准,由米东区教育局具体制定,报市教育局批准后执行。此办法过渡三年,逐步与全市录取政策统一。
(三)全市普通高中计划内录取分数线470分,计划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460分。
二、维语系
(一)一批次普通高中等级录取标准
1、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B等以上(含B等);
2、体育学科等级不为D等(体育免试生除外)。
(二)一批次普通高中参考分数线
|
学校名称 |
招生计划(班) |
录取分数线 |
|
高级中学 |
4(普通班) |
300分 |
|
6(双语班) |
265分 |
|
实验中学 |
3(普通班) |
267分 |
|
4(双语班) |
265分 |
|
二十三中 |
2(普通班) |
312分 |
|
4(双语班) |
265分 |
(三)全市普通高中普通班录取分数线267分,双语班录取分数线265分。
(四)乌鲁木齐市第101中学(原米泉一中)由米东区教育局单独划线录取。
三、哈语系
全市普通高中普通班录取分数线254分,双语班录取分数线253分。
四、照顾与加分
普通高中录取照顾与加分政策按照《乌鲁木齐市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