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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普通高中保送生、推荐生招生管理暂行办法
新疆招生考试网 2007-4-12 20:3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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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普通高中保送生、推荐生招生管理暂行办法

 

一、为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均衡发展,有效遏制择校现象,普通高中招生实行推荐生、保送生制度。

二、一批次录取学校计划内招生计划的20%,作为保送生、推荐生的分配名额。其中全市保送生名额为100人。

三、保送生招生实行分配指标、择优录取,推荐生享受中考总成绩加20分的倾斜政策。

四、符合保送生、推荐生条件的学生名单由各初中学校审查确定,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公示后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备案,作为确定保送生、推荐生的招生录取范围。

五、具有保送生、推荐生条件的初中学校范围和保送生、推荐生的分配名额由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名额分配方案在中考前分配到各有关初中学校,中考成绩公布后根据成绩由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各学校具体的保送生、推荐生名单。

六、保送生、推荐生的招生政策向民汉合校、初级中学或九年一贯制学校适当倾斜。

七、保送生、推荐生的条件:

(一)品学兼优,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A等。

(二)具有本市常驻户口。

(三)本学区就读。

(四)在本校有连续两年或两年以上学籍档案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八、具备保送生、推荐生资质的初中学校条件:

(一)学校的办学目标明确,严格依法执教,依法办学。

(二)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稳定,教学管理规范到位,初中办学规模原则上不少于12个班。

(三)学校积极推行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社会和家长有较好评价。

(四)学校地处偏远、硬件条件相对薄弱且因择校原因造成生源较不稳定。

(五)命名为市级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的完全中学不予考虑。

九、具备保送生、推荐生资质的初中学校名单和具体名额分配方案另行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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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uening)
信息来源:《乌鲁木齐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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