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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支招公务员考试:轻松突破判断推理题型
新疆招生考试网公务员考试频道 2008-6-18 18:00:30 【字体: 】 中国教育在线

3、逻辑判断

  逻辑判断主要考查考生的逻辑推理能力,这种题型的最大特点是:每道题给出的一段陈述被假设是正确的,不容置疑的,其常考题型有直接推导型、削弱质疑型、加强支持型、前提假设型、解释说明型、逻辑运算型、判断推理型等。另外,2007年重庆、江苏还出现了评价型;2006年广西、2005年云南还出现过对话型的逻辑判断。但其解题方法是一样的,都可采用如下方法:

  (1)排除法。排除法是通过排除与题干一致的选项从而找到不一致的选项,或者排除不一致的选项从而找到与题干一致的选项,进而求解答案的方法。实际上在解答每一道逻辑判断型试题时都可以试着运用排除法。

  (2)代入法。代入法是指当错误选项不容易排除,而正确选项又难以选择时,就应该分别将各个选项代入题干进行验证,从而得出答案的方法。也就是说,先假设某一个备选项是成立的,然后代入题干,看是否导致矛盾,如果出现了矛盾就说明假设选项是不成立的。

  (3)列表法。有时题干中所涉及或所列出的事物比较多,这时候就可以采用列表的方法来理清各种关系,进而迅速寻找到答案。做此类题时,如果不列表而是单凭想像,往往容易混乱,难以理清头绪。

  (4)计算法。有些逻辑试题,需要首先进行必要的数学计算,尤其是当题干或备选项中出现了数据或者与数字有关的文字的时候。做这些题时,一定不要怕麻烦,如果动手计算计算,答案自然就出来了。

  (5)因果关系法。因果关系法是探求事物现象之间因果关系的逻辑方法,一般有五种方法即求同法、求异法、求同求异并用法、共变法、剩余法,有时几种方法需要综合运用。一般公务员考试常考的是正向因果推理,即题干论述了充分理由,要求运用合乎逻辑的方法在答案中寻找正确的结果。另一种是反向因果推理,题干给出了推理的结果,但理由不充分,需要在答案中寻找一个与题干结论有密切因果联系的理由补充进去,以构成一个严密的逻辑推理。

  值得注意的是,解答各种类型的试题,在熟悉出题的思路、解题步骤的基础上,要想尽快得出准确答案,还必须灵活运用各种解题方法和技巧,有的题可能是应用一种方法即可,有的则可能需要多种方法综合运用,这就需要结合例题仔细体会,然后再进行大量的专项强化训练。

  4、类比推理

  类比推理主要考查考生的类推能力。由于这种题型每道试题给出一对词或短语,让考生根据已给定的词、短语之间的关系来选答案。相对来说,这种试题在判断推理所有题型中,是最容易的题型。常见题型为:词义类比、英语音译、原因与结果、整体与部分、工具与用途、特定人员与特定事件、同一类别下的两个不同称谓、特定环境与专门人员、作者与作品、专业人员与其面对的对象、物品与制作材料、描述关系等。

  考生直接通过以上各种题型的归类名称即可判定其特性,如词义类比,考生直接从词的属性来考虑即可,不需从其他方面来思考。在此就不一一讲解,考生若想了解,可参考我们已出版的图书,图书中有详尽的归类与解题方法。

  另外须指出的是,2008年中央的类比推理在传统的单一推理题型基础上增加了双重类比推理的新题型,其思考的角度、解题的方法是一样的,只不过是略微增加了一定难度而已。如:面条相当于布料对于()

  A.饺子-毛衣B.面粉-衣服

  C.馒头-衣服D.长条-裤子

  方法:其考查的性质是一样的,此题仍是考查物品与制作材料的关系,只不过是需要考生从两头思考,同时还需兼顾已给出的中间桥梁部分。

  5、事件排序

  2000年和2001年中央、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考试采用过事件排序题型,2002年、2003年和2004年未考,到2005年重新启用事件排序,而 2006年和2007年则用类比推理替换了事件排序,这显示了这一题型的相对不稳定性。2006年、2007年、2008年均未考该种题型,但是地方公务员考试当中仍有继续考查该题型的,如2008年北京。

  因此,不能完全放弃本部分知识的复习,应做一些模拟试题以提高应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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