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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中选拔国防生工作暂行办法
高考频道 2008-5-23 0:04:20 【字体:

   七、组织领导

   国防生的选拔培养工作,事关军队生长干部的质量,是军地双方的共同职责。高校和选培办要增强工作责任感,互相支持,通力合作,遵循普通高等教育基本规律,科学合理地安排国防生的在校军政训练及相关活动,确保国防生选拔培养质量。大军区级单位有关职能部门、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国防生的选拔和培养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并注意研究探索特点规律,不断总结经验。每年选拔培养工作结束后,高校和选培办要于9月底前将书面总结分别报向上级主管部门。

   高校和选培办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和总政治部干部部负责解释。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总政治部干部部   

二OO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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